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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办〔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1)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于6月25日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6月30日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10.html)公布。
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5)。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应于7月20日前完成。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3)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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