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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考试通知

2010-06-21 08:49       来源:国务院学位办    http://www.zzyjs.com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4)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31日。

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2、附件3。

5)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招生限额

1)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2)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跨专业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1)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工作改革事宜另行通知。

2)2010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3)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4)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5)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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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职研究生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附件1:2010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xls

附件2: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

附件3:2010年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doc

附件4: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代码.doc

附件5: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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