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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考生应于10月12日至25日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
三、资格审查
(一)、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按照学位办《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2010]37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录取前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表”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0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招生单位须在考试前尽早通知报考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应试专业课名称以及命题、制卷、阅卷费(30元)的收取方式等相关要求。
(三)、有关招生单位应指定专人主管本校2010年全国联考(含全部学位类别)工作,负责与学位中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以及专业基础课试卷的命题、传递等工作,请及时填写“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并于6月30日之前登陆考试管理系统提交。
学位中心考试处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大厦B座18层学位中心考试处,邮编:100083,电话:(010)82378806,82378807。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号,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0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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