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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其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校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不发毕业证书)。考试时间为每月10月份 一、报考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3、工作业绩突出。 4、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考科目:GCT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高等学校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录取的考生“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07年1月10日前传递到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430100。 培养工程硕士的工程领域名称及其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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