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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
  2008年3月20日13:8 

  北京理工大学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结构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办法,确定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设立复试巡查小组;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并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组织考生复试。

  二、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
哲学[01] 315 50(75)
经济学[02] 335 55(83)
法学[03] 335 55(83)
教育学[04] 310 55(165)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55 60(90)
历史学[06] 300 45(135)
理学[07] 305 50(75)
工学[08](不含照顾专业) 310 50(75)
医学[10] 325 55(165)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35 55(83)
艺术学[0504] 355 55(83)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75 50(100)
照顾专业、强军计划 300 45(68)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待教育部录取文件下发后再行确定
B类、C类考生 (界定标准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分别单科降2分,总分降3分 和单科降4分,总分降6分。

  符合单门单科降1分总分增30分以上或单科降2分总分增60分以上,且报考专业生源不足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复试。

  符合教育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两天内,持相关证明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报考学院提出申请。

  注:1."单科"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

  2.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3.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根据所报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排名确定。

  三、复试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于统考、单考和MBA联考考生,原则上按照不超过130%确定复试名单,强军计划考生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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