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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家释疑7大误区
  2008年4月1日10:7  解放网-新闻晨报

  在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华为、沃尔玛辞退员工的事件震动了业界,上班族议论纷纷。有关专家将事件整个过程与《劳动合同法》对照之后,发现很多单位、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非常粗浅,尤其对裁员、签约相关条款存在许多认识上的误区,网上很多帖子有牢骚更有误导。

  昨天,本报记者走访劳动法专家、市总工会法律部谈育明,请他就《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裁员和签约等相关条款进行解读。

  无固定期合同并非“铁饭碗”

  【误区】“华为、沃尔玛事件”发生后,网友一味指责华为、沃尔玛。按规定,公司和员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如果再次续签,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些上班族错误地认为,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就等于捧上了“铁饭碗”。

  【专家解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如果遇到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法规规定的10多种情况,合同都有可能被解除。因此,无固定期合同完全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终身合同、“铁饭碗”。

  连续工作满10年须签无固定期合同

  【误区】20年工龄的老员工都是“黑户口”,不签合同的员工想要签无固定期合同遥遥无期。

  【专家解读】员工在同一单位打工满10年,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与此同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比,此次《劳动合同法》新增了签订无固定期合同情况: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单位与员工不签合同1年以上,也将被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制订《劳动合同法》的本意就是为了稳定劳动关系,让更多员工更安心工作。

  不签约单位将付高“代价”

  【误区】不签合同,单位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很多白领网友甚至绝望地说,哪个法律都难以改变不签合同现象。

  【专家解读】“单位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这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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