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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家释疑7大误区
  2008年4月1日10:7  解放网-新闻晨报

 

  不签劳动合同一直被视为单位侵权顽症。此次《劳动合同法》明确,今后一旦查实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要付出比签订合同高得多的“代价”:1个月至1年内,单位支付员工的薪金是原来的2倍;1年之后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即单位不能再随便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四种情况下才能大规模裁员

  【误区】很多人在网上发牢骚说,华为、沃尔玛辞退员工事件恰恰表明,单位的权利非常大,可以随意裁员,想裁多少就裁多少,而政府对他们的约束非常之小。

  【专家解读】事实上,《劳动合同法》明确,发生以下四种情况单位才能“大规模”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其他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单位在裁员时,必须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

  特殊情况合同自然延续

  【误区】现在的私营老板,员工没有生病就想着克扣员工的工资,绝不会有合同到期延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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